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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曾經很愛一個人,比愛我自己還愛,不惜一切都要在一起的那種。

 

但是我們從來就不曾牽手、擁抱或親吻,連面都沒見過。

為什麼會那麼愛他?我也覺得荒唐至極。只覺得有人很努力的突破了我的心房,或許我們注定要在一起,

傻傻地把所有關於永遠的辭彙都說上了一遍,隨便就可以做出承諾,想都沒想的就相信,即使我知道有關於他的一切都在騙我

女人的第六感是很準的,認真起來還會變身成私家偵探,關於那個人的一切即使是不說,只要是我想知道的就都瞞不住。

其實我早就看清了,是我自己一直努力避著眼睛不去看,我不想醒來。為了他我可以對我的家人和最好的朋友說謊,我拚了命的在保護他,忘了沒有人保護我。

 

他離開了以後,我歇斯底里地覺得連這個世界都不要我了,他帶走了我的全世界,我連我自己都搞丟。

從那次之後,我愛得小心翼翼,變得懷疑身邊所有接近我的人,我愛得太理智以至於每場都是悲劇。

大A說,「要折磨一個驕傲的女人,最好的方法就是使她戀愛。」

但願未來的我,被折磨的體無完膚了以後,還能毫無保留的去愛。

 

而如果我說,我對他從來沒像對你一樣那麼好,你信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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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並非陽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